根據買賣協議,倘其項下的所有先決條件在最終截止日期(即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一日)或訂約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較後日期或之前尚未獲達成或豁免(視適 用者而定),則買賣協議將自動終止。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買賣協議項 下的先決條件尚未獲全部達成,特別是尚未收到商務部反壟斷局對就買賣協議項下 擬進行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批准。由於尚未收到商務部反壟斷局就有關交易的 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批准,故此亦未達成就中國境外支付交易對價向國家外匯管理局 登記批准之先決條件。
鑒於上述先決條件的狀況,儘管伊利與該等賣方已盡力就延長最終截止日期達成共 識,惟各方最終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互相協定不會就有關延長期限訂立協 議,因此彼等各自的買賣協議已根據其條款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自動終止。
4月27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集团)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终止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表示,“截至2017年4月21日,《股份买卖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仍未全部获得满足,特别是尚未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就各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由于尚未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就有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故此亦未达成就中国境外支付交易对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批准之先决条件。因此各《股份买卖协议》已于2017年4月21日自动终止”。
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就此表示,事实上,商务部已于4月13日做出反垄断审查决定,对伊利集团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并已于4月14日通知伊利集团申报代理人领取《审查决定通知》,伊利集团申报代理人于4月25日签收该《审查决定通知》。
上述的訊息顯示:
1. 商務部早於2017年4月13日已做出反壟斷審查決定,批准伊利收購中國聖牧股權,並於4月14日已通知伊利集團申報代理人領取通知;
2. 伊利集團代理人延至4月25日才簽收該《審查決定通知》,但於4月28日的通告宣佈是因為未收到商務部不予批准通知,所以於4月25日買賣雙方決定不延長期限。而根據商務部的說法,伊利已於4月25日簽收了通知,但於4月25日該日決定不延長期限,即是說伊利在作出不延長期限的時候,應已收到商務部的批准函,是故意借商務部不批准作為不完成交易的藉口;
3. 為何伊利於2016年11月時訂立協議收購中國聖牧37%股權,但相隔不足半年後卻藉故終止交易?期間發生了什麼事?
相信這個案應有下文,如此公然說謊,逼得商務部要高調澄清,相信國內及香港的監管機構應該會跟進,甚至作出懲罰的措施。
如果有看我過往評論的都應該記得,我曾多番談及香港上市的國內民企乳業股當中 (撇除已易手的澳優(01717)),基本上只有現代牧業(01117)的帳目比較可信,其餘的俱疑點重重,如果目前仍持有乳業股的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