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自今年8月推行IPO新制, 機制B 為莊家大開方便之門, 自此之後無數新股變身莊股, 大炒特炒, 亦完全改變了新股玩法。毫無疑問, IPO新制的最大受惠者是莊家及無數原本乏人問津的新股, 突然之間隻隻都是香噴噴的, 門庭若市。
港交所昨天公佈將於明年一月放寛公眾持股量規定, 推出所謂的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 其要求是公眾最低持股量不得少於10%及10億元, 簡單來說以後市值超過100億元的公司, 公眾持股量要求將降至10%, 而不是以往的15%。 這新規定將有利一些中型公司進行回購, 以及發行新股給大股東及關連人士, 令其持股量最高可以達至90%, 不知道這樣會否有助誕生一些中、大型莊股?
有些媒體錯誤解讀這新規定, 以為是市值10億元以上的公司的公眾持股量要求降至不低於10%, 這應該是錯誤的解讀。如果按這錯誤的解讀, 日後港股肯定是莊股橫行, 但我再三研究文件, 相信是指公眾持股量必須不低於10%及10億元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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