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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文章: 我的交易日誌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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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星期二

中移動 (00941) 持有實股亦將會收取股息稅?

相信持有中移動作收息用途的長期股東都清楚, 如果股份是存放證券戶口的話, 每次股息將會被收取10% 股息稅; 如果轉為實股持有, 則可以免除10%的股息稅, 故此不少長線投資者和我一樣, 將大部份中移動持股轉為實股持有, 以迴避10%股息稅。

但隨著政策的改變, 我相信日後中移動實股股東也將會收取10%股息稅。


昨晚粵運交通 (03399) 一則關於股息的通告, 已明確說明日後股息稅的安排。

有關派發2025年度末期股息之稅項安排

於2026年9月1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 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第27號公告」)。 根據第27號公告,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 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相關稅款。第27號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 號)(「第20號通知」)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根據上述第20號通知原有暫免徵稅政策,本公司此前並無就外籍H股個人股東獲 派的股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隨著第27號公告生效及上述暫免徵稅政策廢止, 本公司須就向外籍H股個人股東支付的有關股息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但符合條件的股東仍可按適用的稅收協定或安排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通告進一步說明各種不同情況, 包括:

登記地址位於香港或中國境外的H股個人股東

根據第27號公告,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惟符合相關稅收協定或安排 待遇條件的個人股東,可按照相關稅收協定或安排及適用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內 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第十條,對於符合該安排所規定的香港居民身份、股息受益 所有人及其他適用條件的個人股東,內地就其取得的股息徵收的稅款不應超過股 息總額的10%。

其實之前長飛光纖 (06869) 也有發出類似的股息通告:

補充公告有關建議分派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股息的適用稅務法規變動

不過那時還存有僥倖之心, 只是粵運交通這則股息之稅項安排解釋如此詳細, 基本上已確定日後中移動及其它以往免收實股股息稅 (個人股東) 的國企及紅籌, 將會一概收取10%股息稅, 不會再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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