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橙天嘉禾在2016年2月1日發了一個2億港元的可換股債 (CB) 給建銀,CB期限是3年,每年固定息率5%,每半年派一次,而橙天嘉禾承諾在3年到期後如果建銀沒有行使換股權的話,給予建銀以下各項金額的總額作為回報:
I. 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所持尚未贖回可換股債券之本 金總額;
II. 就有關未贖回可換股債券累計而未支付之任何利 息;
III. 交 易 文 件 項 下 任 何 已 到 期 但 未 償 還 款 項( 包 括 但 不限於違約利息);及
IV. 自發行日起至到期日止就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按 內部回報率(IRR) 11%計算之回報金額。
詳細條款請參閱此通告: 建議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
I. 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所持尚未贖回可換股債券之本 金總額;
II. 就有關未贖回可換股債券累計而未支付之任何利 息;
III. 交 易 文 件 項 下 任 何 已 到 期 但 未 償 還 款 項( 包 括 但 不限於違約利息);及
IV. 自發行日起至到期日止就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按 內部回報率(IRR) 11%計算之回報金額。
詳細條款請參閱此通告: 建議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
然後,於2017年6月,因應出售國內業務要取得CB持有人 (即建銀)的同意,CB條款作出以下的修訂(詳見通告) :
如果建銀不提前贖回或在CB發行滿兩年後(即2018年2月之後)才贖回CB的話,則按IRR 11%計算之回報金額由11% 上調至12.5%;
新增一項有關CB提前贖回的條款:
「11.2A 第一期可換股債券持有人贖回
於橙天嘉禾影城出售事項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完成當日起至(i)該日起計滿兩(2) 個 月 當 日 ; 及 (ii) 發 行 日 期 後 滿 兩 (2) 年 當 日(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期 間 內 的 任 何 時 間,第一期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將有權贖回第一期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所持有第 一期可換股債券( 全部而非部分 ),按相當於以下各項總額之金額:
(a) 第一期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所持尚未贖回第一期可換股債券之本金總額;
(b) 就有關第一期可換股債券累計而未支付之任何利息;
(c) 交易文件項下任何已到期但未償還款項( 包括但不限於違約利息 );及
(d) 自 發 行 日 期 起 至 第 一 期 可 換 股 債 券 持 有 人 贖 回 日 期 止 就 第 一 期 可 換 股 債 券本金總額按內部回報率18 %計算之回報金額。」
即是說如果建銀在9月30日前按這新增的條款提前贖回CB的話,其可享有的回報包括:
1. CB的款項共2億元;
2. 已收了兩次的半年利息;
3. 可以收取截至截至9月30日止應收未收的利息;
4. 按當初CB金額2億計算,從2016年2月1日持有至2017年9月30日以IRR 18%回報計算的金額。
這個案是如果建銀同意在9月30日前提前贖回CB的話, 可以享有截至贖回CB當日計算的IRR 18%的回報, 但變相放棄了CB餘下約1.5年的期權價值及每年5%的利息。
如果等到CB發行滿2年後至3年期限為止的期間, 建銀有權行使換股權,以每股1元的價格换2億股橙天嘉禾的股票,或者行使贖回權,按通告所列的條款贖回CB。
如果你是建銀,假設股價在8月底仍1元的話,你會選擇提及贖回CB嗎? 還是繼續持有CB,以享受CB所附換股權可能帶來的額外回報?
要作出抉擇,我自己目前想到要計算的首先是如在8月底提前贖回的話,建銀可以收到按IRR 18%回報計算的金額是多少? 而其放棄的1.5年期的認股權價值多少(假設股價仍是1元)? 其次是如等到3年期滿後,其可以按IRR 12.5%回報收取的款項又是多少? 還有應該就是建銀如提前贖回的話,其套現的資金在未來1.5年可以賺取多少的回報率?
然後還要考慮什麼其它因素? 不知有沒有財務高手可以解答或給予意見,從而推算建銀會否行使CB提前贖回權?